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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近期要求县级以上城镇公开饮用水监测信息

更新时间:2013-07-08      浏览次数:1294

 

环保部:近期要求县级以上城镇公开饮用水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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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6月29日讯 2012年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在谈到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近期也已经编制了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要求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的力度,并公开监测的信息。
张力军说:近年来,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监控公开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监测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环保部每年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到年度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在每年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上,都要公开发布113个全国重点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信息。
二是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机制。每年环保部都要组织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由环保部通报给这个城市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督促城市饮用水水源存在问题的整改。
三是公开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信息。我们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的文件,提升公众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意识和水平,公开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公开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等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划,公开规划执行的情况和环境执法的信息,逐步搭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公众参与的平台。
现在信息公开不足的方面是全国城镇县城、县级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没有进行公开,主要的原因是109项指标在这些城市的环境监测部门中尚未具备109项的监测能力。我们在财政部的支持下,近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来武装环境监测的能力。我们近期也已经编制了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案,要求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的力度,并公开监测的信息。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工作,对水源的信息都要进行公开,并且还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政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监控信息的共享平台,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回答能否加大影响饮用水源质量的环评工作透明度的问题时,张力军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直将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在我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特殊保护地区,并且要求做到四个不批:一是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项目不批;二是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批;三是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批;四是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不批。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环保部于2006年就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暂行办法,提高环评工作的透明度。针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我们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向受影响的饮用水水源所服务地区的居民发布信息公告,公开报告书的简本,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是要求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必须取得水源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可避免地穿越水源保护区的石油、天然气管线等项目,必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的同意。三是在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中,要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查结果,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见,对公众参与执行不到位或公众满意度低的项目不予批复。
下一步,我们将要求对饮用水水源质量影响较大的化工、石化、重金属等行业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的公开透明度,公示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的环境风险,采取相应的环境防范和应急措施,也就是说,我们的环评不仅仅要注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项目,对保护区外的石化,排放重金属企业的项目,也要提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监控方面的要求。我部将高度重视公众反映的意见,并在环评审批中充分地予以落实。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责任编辑: 辛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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